行业洞察 | 2026年3月9日
从新兴市场到创新引擎:中国创新药资产在全球管线中的权重持续上升
“近期,越来越多的全球及区域性制药公司主动与我们沟通,希望在中国系统性地寻找创新资产——这不仅是为了补齐某一个 […]
数月前,京东集团(证券代码:9618.HK)宣布,其全资子公司JINGDONG Holding Germany GmbH已获得Ceconomy约59.8%的股本与表决权,合并持股达85.2%,基本实现对这家欧洲消费电子零售巨头的绝对控股。
本次交易对Ceconomy估值约22亿欧元(按当时汇率折合约180亿元人民币),创下国内电商企业在欧洲单笔收购规模新高。
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已于2025年9月批准该交易,认为不会引发竞争担忧;交易仍需通过德国《对外经济法》及欧盟外国补贴审查等常规监管,预计2026年上半年完成交割。
本文将结合该交易的战略背景、交易复杂性,探讨中国企业出海欧洲的跨境并购方法论。
JD.com成立于1998年,是中国领先的自营式电商平台之一,业务覆盖电子商务、物流、金融科技与数字化零售解决方案。
京东以先进物流网络及供应链管理能力著称,物流体系覆盖全国。
近年来,京东积极推进全球化战略,尤其在跨境电商和海外仓储布局上持续投资,希望通过海外零售、品牌合作与数字化技术输出,在国际消费市场建立竞争优势。
Ceconomy AG成立于2017年,总部位于德国杜塞尔多夫,是欧洲最大的消费电子零售集团之一,旗下主要品牌包括MediaMarkt与Saturn,在德国、西班牙、意大利、荷兰等多国拥有数百家门店和成熟的线上渠道。
其核心竞争力在于广泛的线下零售网络、成熟的供应链体系及稳定的客户基础。
然而,公司长期依赖线下业务,面临数字化转型压力,尤其在电商渗透率快速增长的欧洲市场,需要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能力。
该交易并非一次突然出现的资本运作,而是在多年战略合作与股权投资基础上逐步演化的潜在控制权交易。
从战略层面看,本次交易核心是将中国领先数字化零售平台能力与欧洲成熟线下零售网络结合,打造跨区域消费电子零售生态。
京东近年持续推进全球化布局,海外业务以线上跨境电商与物流网络为主。收购Ceconomy可使京东直接获得欧洲核心消费电子零售渠道,搭建海外实体零售基础设施
Ceconomy在欧洲拥有数百家大型门店与成熟线下服务体系,能帮助京东快速获取渠道网络、客户基础与本地运营能力,大幅缩短进入欧洲消费电子零售市场的周期。
Ceconomy在欧洲消费电子零售市场地位突出,但商业模式长期依赖线下门店。面对日益激烈的电商竞争,公司亟需加快数字化转型,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能力。
京东在电商平台、供应链管理、数据驱动零售方面具备成熟经验,引入京东作为战略股东,不仅能提供资本支持,更可助力Ceconomy提升数字化运营、物流效率与供应链整合水平,加速零售模式升级、增强竞争力。
消费电子行业竞争关键在于供应链效率与采购规模。京东具备强大的亚洲供应链管理能力,Ceconomy拥有成熟的欧洲分销渠道,双方可搭建跨区域采购体系,凭借更大采购规模与品牌厂商谈判,获取更具优势的采购价格。
同时,京东的物流仓储技术可优化Ceconomy库存管理效率,长期提升双方成本竞争力。
数字化零售核心依托消费者数据与运营效率。Ceconomy拥有海量欧洲线下消费者数据,京东具备成熟的数据分析与电商运营体系,在合规前提下实现数据协同,可优化会员体系、提升个性化营销能力,推动线上线下融合零售发展,提升销售效率并探索会员服务、售后服务、数字化门店等新商业模式。
从交易本质来看,京东收购Ceconomy并不是一笔简单的跨境并购,而是一项在法律结构、监管审批以及治理安排上都高度复杂的跨境控制权交易。
欧洲上市公司在控制权发生变更通常受严格的证券监管约束。
本次交易复杂性首先源于目标公司法律形态:Ceconomy为德国上市股份公司(AG),股权收购达一定比例即触发德国《证券收购与接管法》(WpÜG)强制公开要约义务。收购方通过协议受让核心股东股份并触及控制权门槛的,须向其余公众股东发出同等条件的公开要约。公开要约将显著提高资金需求、延长交易周期,并带来股价波动、竞争性要约、投资者情绪变化等市场不确定性。
因此实操中,跨境收购方通常采取“核心股东协议+公开要约”的双层结构:先通过私下协议锁定关键股东股份,再以公开要约为剩余股东提供退出机会,最终实现控制权转移。
Ceconomy的股权结构进一步增加了交易设计的复杂度。公司长期由少数战略股东持有重要股份,其中包括德国投资集团Haniel以及控股平台Convergenta Invest等长期投资者,在公司治理和战略上拥有较大影响力,因此京东如果希望获得稳定控制权、未来主导公司治理,需先与这些核心股东达成一致。
该交易在结构上很可能需要采用“基石股东协议+强制公开要约”的双层结构:收购方通过先与核心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或不可撤销的接受要约承诺锁定核心股份,再通过公开要约向其余投资者提供退出机会。
这种结构在欧洲上市公司并购中并不少见,不仅能够提升交易成功的确定性,也可以向资本市场传递稳定信号。但对于收购方而言,这类协议往往伴随着复杂谈判,如出售价格是否包含控制权溢价、核心股东是否保留少数股权、以及未来董事会席位如何分配等,从而影响整体交易结构和估值水平。
除了交易结构本身的复杂性,这笔交易在监管层面同样面临多层级的审查压力。Ceconomy的业务覆盖多个欧洲国家,因此交易一旦进入正式审批阶段,很可能需要同时通过欧盟层面的反垄断审查以及成员国的外资投资审查机制。
近年来,欧盟逐步加强了对外国投资的监管协调。例如,由欧盟委员会主导的外资审查框架允许成员国在涉及关键产业或重要数据资产的交易中进行信息共享与联合评估。尽管消费电子零售表面上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关键基础设施”,但Ceconomy的业务规模和数据资产仍然可能引发监管关注——其客户数据库、消费行为数据以及供应链体系在欧洲零售生态中具有重要价值。对于来自中国的互联网公司而言,这类审查可能涉及产业政策和数据安全等更广泛的监管议题。
因此,在交易设计阶段,收购方通常需要预留较长的审批时间,并提前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以降低交易因监管不确定性而被延迟甚至否决的风险。
在数字化零售环境下,数据合规问题已经成为跨境并购的重要风险来源。Ceconomy客户数据库和消费行为数据受到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严格保护。根据这一法律框架,企业在收集、存储和处理个人数据时必须遵循严格的合规要求,而当数据被传输至欧盟以外地区时,还必须满足额外的法律条件。
对于京东而言,如果未来希望将Ceconomy的数据系统与自身平台整合,例如用于优化供应链、会员体系或个性化营销,那么就必须确保相关数据处理结构完全符合GDPR的要求。这不仅涉及技术层面的数据存储和访问控制,也涉及法律层面的责任划分,例如谁是数据控制者,谁是数据处理者,以及数据跨境传输是否需要标准合同条款或其他合规机制。
在跨境并购中,交易条款往往需要在风险分配和交易确定性之间取得平衡。
卖方通常会要求将所有关键监管审批列为“成交前提条件”,即只有在所有必要监管批准完成后,交易才会正式交割。
同时,由于监管风险主要来源于买方身份,因此卖方通常会要求买方承担更高的执行责任,其中最常见的安排是设立“反向分手费”。如果交易最终因买方未能获得监管批准或融资失败而终止,买方需要向卖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这种条款在跨境并购中相当常见,其目的在于补偿卖方在长时间交易过程中所承担的机会成本。
此外,交易协议中还可能包括与业务整合相关的限制性条款,例如在交易完成前限制目标公司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处置,以确保公司价值在交割前保持稳定。
德国上市公司通常具有较为严格的治理结构,例如监事会与管理董事会的双层董事会体系,以及员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法定席位。因此,京东即使获得多数股份,也不可能像在中国互联网公司那样完全主导公司决策,而必须在董事会席位分配、管理层任命以及重大投资决策机制上与现有治理框架相协调。
这意味着,对于来自中国互联网公司而言,并购后的整合不仅是业务层面的整合,更是制度和治理文化层面的适应过程。
京东收购Ceconomy案例显示,出海欧洲不仅是市场拓展,更是跨境战略、合规与运营能力的综合考验。欧洲市场成熟且监管严格,上市公司收购需兼顾资本市场规则、股东权利和跨国法律要求。
第二,跨境并购不仅涉及资本,更需考虑文化、治理与运营整合。欧洲企业治理结构和决策流程与中国企业差异明显,整合方案必须提前设计,以保证收购后业务连续性和战略落地。
第三,数字化能力与供应链管理成为核心竞争力。中国企业在数据驱动、物流效率和运营模式上具有优势,但在欧洲市场,整合成熟的线下网络、遵循数据保护法规以及适应本地消费者习惯,是决定战略成败的关键。
最后,出海欧洲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战略、资本与执行能力的协同,而非单纯资金投入或市场野心。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出海欧洲不仅需要财务和战略考量,更需要法律合规、股东协商、文化融合与运营落地的全方位能力。

作者:
Guillaume de La Hosseraye
合伙人
guillaume.delahosseraye@arc-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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